洪橋宣佈,與浙江省金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浙江吉利控股集團訂立一份投資合同以成立合資公司,作為投資專案的主體。項目總投資約21億人民幣,將由股本資本及借貸構成。項目公司的成立日期、各方持股比例及註冊資本金額尚需進一步商討。公司持股比例將不會超過50%。集團將使用其內部資源為專案公司提供資金。
公司及合作方將共同透過項目公司於金華新能源汽車產業園建設一個現代化鋰離子動力充電電池容量企業項目。該項目規劃用地約200畝,生產設施建成後每年將可生產150萬千瓦時的鋰離子動力電池。
洪橋集團有限公司(于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137.hk)須予披露的交易簽訂投資合同
1.簽訂投資合同
本公司欣然宣佈,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本公司與浙江省金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甲方」)及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乙方」)訂立一份投資合同。
2.成立合資公司
本公司及乙方須於中國浙江省金華市註冊成立一家合營公司,作為投資項目的主體。專案總投資約20.5億人民幣(包括為建設生產設施的土地使用權成本、設備及營運資金),將由股本資本及借貸構成。項目公司的成立日期、各方持股比例及註冊資本金額尚需進一步商討。為符合中國鋰離子動力電池行業相關規範條件,本公司(作為外國投資者)在項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將不會超過50%。本集團將使用其內部資源為專案公司提供資金。
3.項目公司之業務
本公司及乙方將共同透過項目公司於金華新能源汽車產業園建設一個集研發、生產、檢測檢驗、展示及服務為一體的現代化鋰離子動力電池企業(「該項目」)。該項目規劃用地約200畝,生產設施建成後每年將可生產150萬千瓦時的鋰離子動力鹼性電池容量。
4.投資合同及合資安排之理由及裨益
受惠於全球對環境保護的重視及新能源的鼓勵政策,越來越多的汽車企業開始逐步擴展規模生產電動汽車,包括混合動力及純電動汽車;越來越多的領域需要儲存電力的載體。電動汽車動力電池作為新能源汽車的動力載體和儲能的載體,正開始面對龐大而持續的市場需求。在此良好的發展機遇下,與乙方共同推進鋰離子動力電池項目的合作,能為本集團在鋰離子動力電池領域打下重要基礎。
本集團將繼續尋求新能源汽車相關業務及投資機遇,務求提高本集團之潛在增長及為本公司的股東帶來更高回報。
5.創業板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有一個或以上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少於25%,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十九章,投資合同安排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通知及公告規定。
洪橋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子公司合稱「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本公司與浙江省金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訂立一份投資合同(「投資合同」)。
6.投資合同
日期: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訂約方:
1)金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金華開發區管委」或「甲方」);
2)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乙方」);及
3)本公司
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甲方、乙方及彼等各自之最終實益擁用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及其各自連絡人(定義見聯交所創業板(「創業板」)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的協力廠商。
4)成立合資公司
本公司及乙方須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浙江省金華市註冊成立一家合營公司(「專案公司」),作為該項目(如下所定義)的主體。專案總投資約20.5億人民幣(包括為建設生產設施的土地使用權成本、設備及營運資金),將由股本資本及借貸構成。項目公司的成立日期、各方持股比例及註冊資本金額尚需進一步商討。為符合中國鋰離子動力水銀電池推薦行業相關規範條件,本公司(作為外國投資者)在項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將不會超過50%。本集團將使用其內部資源為專案公司提供資金。
5)項目公司之業務
本公司及乙方將共同透過項目公司於金華新能源汽車產業園建設一個集研發、生產、檢測檢驗、展示及服務為一體的現代化鋰離子動力電池企業(「該項目」)。
該項目規劃用地約200畝(「項目土地」),生產設施建成後每年將可生產150萬千瓦時的鋰離子動力電池。
6)金華開發區管委之角色
項目公司取得項目土地的使用權後,甲方在該項目動工前完成通水、通電、通路及土地平整基本施工條件;在該專案竣工投產前完成通訊、排汙、排水及寬頻。
甲方亦會提供相關政策支持。
7)金華開發區管委之資料
金華開發區管委為浙江省金華市政府轄下的部門,其工作包括但不限於研究制定開發區的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及市工業園區建設規劃,城市分區建設規劃和鄉鎮、村建設規劃。
8)乙方之資料
乙方是一家於中國浙江省註冊成立的公司,主要從事汽車製造及銷售。旗下控制中國本土汽車品牌「吉利」和歐洲豪華車品牌「富豪」,並入選財富主辦的2014年度世界500強名單。
9)本公司之業務
本公司之主要業務包括鋰離子動力電池的生產及銷售、新能源及資源領域投資及勘探礦產資源。本集團銳意進軍新能源汽車領域,擬透過收購,完全擁有電池系統、驅動電機系統、整車控制系統等全部核心技術,集成創新,策略為透過全球性並購整合業務,務求攫獲尖端技術及揉合創意,最終生產及銷售新能源汽車整車,於中國推動新能源汽車及相關核心部件生產工業化,並遵循這一路線尋找並購機會。
10)投資合同及合資安排之理由及裨益
受惠於全球對環境保護的重視及新能源的鼓勵政策,越來越多的汽車企業開始逐步擴展規模生產電動汽車,包括混合動力及純電動汽車;越來越多的領域需要儲存電力的載體。電動汽車動力電池作為新能源汽車的動力載體和儲能的載體,正開始面對龐大而持續的市場需求。在此良好的發展機遇下,與乙方共同推進該專案的合作,為本集團在鋰離子動力電池領域打下重要基礎。
乙方的總部設於浙江省,主要從事汽車製造及銷售。旗下持有中國著名本土汽車品牌「吉利」和歐洲豪華車品牌「富豪」,並入選財富主辦的2014年度世界500強名單。本公司與乙方合作能夠獲得其於浙江省內的豐富營運經驗,加上得到甲方的支援,有助發展推進該項目。
協議之條款乃訂約方經公平協商後厘定。經考慮上述因素,董事認為投資合同之條款屬正常商業條款,誠屬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本集團將繼續尋求新能源汽車相關業務及投資機遇,務求提高本集團之潛在增長及為本公司的股東帶來更高回報。
倘本公司與甲方及乙方訂立任何進一步的具體合作協定,本公司將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作出進一步公告。該專案的細節仍有待本公司與乙方達成正式合資合同方能作實,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于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洪橋集團有限公司
楊皓明
公司秘書
香港,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執行董事賀學初先生、劉偉先生及施立新先生;非執行董事洪少倫先生及燕衛民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陳振偉先生、馬剛先生及夏峻先生組成。
|